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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3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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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8】第49号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旨在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上进的员工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员工。为了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请各分会按照下列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取得公司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老员工。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一学年内必须有勤工助学上岗经历,且上岗评定等级且为良以上。

三、评审档次

1、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专业均分在80分(含)以上且无违纪、无挂科,积极参加集体和公益活动且未受到任何校院级处分,学年内勤工助学上岗不少于一次,并表现优秀或良好者可以申请一档国家助学金。

2、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专业均分在79~75分之间且无违纪、无挂科,学年内勤工助学上岗不少于一次,并表现优秀或良好者可以申请二档国家助学金。

3、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专业均分在75分(含)以下且无违纪、无挂科者,另挂一科但无处分者可以申请三档国家助学金。

4、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和大四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以申请三档国家助学金。

5、受院级处分且消除者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可以申请三档国家助学金。

6、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受院(未消除)、校级处分、挂两科(含)以上但无处分者不予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程序:

1、由员工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初审后签署意见,生活委员填写班内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将打印稿(含班主任签字)和电子稿交于勤工助学委员会各专业负责人处;

2、各勤工助学委员专业负责人认真审核,无误后报员工科;

3、学院员工科审查员工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由学院员工工作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员工处。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员工个人书面申请一份(含班主任意见);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表。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统一在勤工助学委员会公共邮箱中下载(账号:eyqgzxwyh@163.com ,密码:123456)

2、“国家助学金” 旨在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上进的员工顺利完成学业,如果在下学期中因为学习不努力而导致挂科,将对下学期的助学金进行重新分配,望大家懂得感恩,努力学习,争取以自己最优异的成绩来回报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资助。